《补贴认定的若干问题研究》研究三个问题:第一,反补贴法对中国的适用性;第二:作为补贴提供主体的"公共机构"的解释与"国有企业"是否构成"公共机构"的问题;第三,作为补贴提供手段的"财政资助"的解释及适用问题。上述三个问题是外国(尤其是美国)对华反补贴调查中的核心问题。关于反补贴法对我国的适用性,本书经过详细分析明确提出,曾经否定反补贴法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性的"乔治城钢铁公司案"判决的事实基础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因为中国改革开放的事实说明该案的事实基础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关于公共机构的解释以及适用性,本书根据原始资料严密分析了WTO"美国对华反补贴税案"上诉机构和中国政府提出的观点,认为"公共机构政府控制论"是经得起考验的法律解释立场,明确建议中国政府以及企业界和学者应该冷静对待国有企业构成公共机构的问题。关于财政资助的解释,本书首次展开了详细的分析和说明,最后以人民币汇率为题材,实证分析了"财政资助"的具体表现。总之,本书并未采取或追随绝大多数国内学者的分析立场,即不作严密的分析而坚决反对美国等国的解释,最终尝试说明反补贴税在贸易关系中所具有的缓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