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延安,男,1972年11月出生,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1994年7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律系,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94年8月至1997年8月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2000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003年7月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任教。主要成果:《妨害风化罪疑难刑事问题司法对策》(合著):参与编辑、撰写了三十余部刑法学专著;在《法学家》、《法学》、《现代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四十余篇。刘计划,1972年11月生,河南夏邑人。1994年毕业于河南大学中文系,获文学学士学位;1999年、200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分别获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与司法制度。出版独著《中国控辩式庭审方式研究》、《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参与撰写专著20多部,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20余种。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法学期刊和《法制日报》等法律类报纸发表学术论文、文章8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