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传统上来说,东亚中、日、韩三国都长期受到中华法律文化的影响,儒家伦理是法律内在的精神。尽管近代以来,西学东渐,西方民主、宪政、个人主义为基本价值观的法律体系影响了东亚法治发展进程,形成了所谓后发型的法治现代化。但观之社会内部,会发现法律与法治在东方语境下有着与西方完全不同的意境。一位日本比较法学家曾经说过,“人类世界,同大于异”,与世界一样,公平、正义、平等、自由以及法治都是东亚各国的普遍追求。21世纪初,中日韩三国在毫无沟通的情况下,几乎在同时发动了旨在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的、自上而下的司法改革。这一奇异的感应现象,更加印证了东亚存在的共同文化基因。正如早稻田大学教授田口守一先生指出的那样,此次“改革已经超越了‘制度’层面深入到制度的内核,以制度‘践行者’为核心命题正面展开。人是制度的核心,这是古今中外不问自明的真理。但是,这里所谓的‘践行者’的问题,远远不是指冰冷静止的制度问题,而是指被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和社会状况所限定的活生生的人的问题,包含了诸多变动的要素。因此,‘践行者’问题的重要性和解决起来的艰难性,就不言而喻了。”在这一场司法改革过程中,三个国家对于司法的“践行者”——法律职业人员和司法参与人员的制度改革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东亚三国一方面大力强调提高法律职业的质量,扩大法律职业的规模,进行了包括法学教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及司法研修在内的各层面的实质性制度改革;另一方面,也探讨采取不同形式的民众参与司法的措施,扩大司法的民众基础。当然,深入其里,就会发现,东亚各国司法改革的背景、内容以及路径多有差异。看到共性,探讨差异,这恰恰是比较法的任务,也是治这一学术的作者之所好。日本发动司法改革的时候,本书作者恰好在东京早稻田大学留学,耳闻目睹了很多关于日本司法改革的人和事,撰写了一系列文章,深刻剖析了东亚邻国司法改革的动向。此后,本书作者多次赴日本、韩国进行实地调研,对日本、韩国司法制度改革的总体状况做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回国后,作者曾经参与过法学教育改革、司法考试等制度建设,结合相关工作的需要,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司法践行者制度的论文,本书就是作者在先前研究基础上进行的系统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