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什么是刑事辩护?
2.什么是刑事代理?
3.如何理解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
4.哪些人可以担任刑事诉讼辩护人?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什么时候可以聘请律师?
6.哪些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何获得法律援助?
8.被告人不愿意当前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可不可以另行委托?
9.辩护人的责任是什么?
10.刑事诉讼过程中,控辩双方的举证责任有何差别?
11.辩护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发现委托人准备犯罪,应该怎么做?
12.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如何开展辩护工作?
13.辩护律师如何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
14.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如何保障辩护人的查阅案卷权?
15.辩护人认为司法机关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可以怎么处理?
16.辩护人收集的“特定证据”是指什么?
17.哪些人可以担任刑事诉讼代理人?他与刑事诉讼辩护人有什么区别?
18.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自行要求申请回避吗?
19.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该怎么做?
第二章 分别
1.什么是拘传?
2.取保候审时,辩护人应注意哪些问题?
3.监视居住时,辩护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4.什么是拘留?
5.逮捕应遵循什么样的程序?
6.对危险驾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适用逮捕?
7.如果强制措施采取不当,该如何解决?
8.对于诱惑侦查,辩护人如何展开辩护工作?
9.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司法机关要不要听取其意见?
10.审查起诉时,司法机关要听取哪些人的意见?
11.针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怎么做?
12.辩护人和代理人就级别管辖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3.辩护人和代理人就地域管辖和指定管辖,应注意哪些问题?
14.在庭前会议中,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要做些什么?
15.一审公诉案件是怎样进行审理的?
16.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对辩护人开展辩护工作有何影响?
17.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时,人民法院是否都皮要求证人出庭作证?
18.近亲属是否可以免除出庭作证的义务?
19.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