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其才,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浙江省慈溪市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5年7月在重庆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93年8月在武汉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5月在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1985年7月至1997年11月,在武汉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工作;1997年12月至今,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主要从事法理学、法社会学的教学和研究。著有《法理学》、《中国习惯法论》、《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农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发展》(合著)、《司法公正观念源流》(合著)、《瑶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法律问题研究》(合著)、《中国法律制度概要》(合著)等,主编《法理学》、《法律基础》等。发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两难境地》、《法理学发展值得思考的几个问题》、《现代立法理念论》等论文60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