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市公司赋予其股东很大程度的民主时,为了应:对通过上市公司管理人体到现出的治理适当性的丧失,场良好的治理实践不可避免。这一实践从美国继而延伸至欧盟。其所适用的法律机制的主要目的是强化股东的权利。在法国,争论呈现出特别之处,因为公司机关之间的平衡更有利于股东,这与大多数其他国家有所区别。这并不妨碍根据良好治理的需要对于现行法进行逐步的修订,但是金融危机是否亦揭露出改革的局限性?对于危机本质的分析试图揭示出市场风险,其所产生的限制不足以在良好的治理实践中被考虑。本合著试图揭示出公司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为使公司治理找到真正的存在意义,这也构成了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法律与金融译丛·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上市公司治理:旨在更好地保护公司利益》首先试图解释治理危机的含义,其次通过金融危机证明这些治理工具的妥适性,最后对于上市公司治理提出一个新的观察视角。提出公司治理的目的是建立信心,而不是宣扬应赋予股东权利。基于间接民主的模式通过建立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持续性关系的方式,来加强董事会作为公司利益委托人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