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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疑难案例要览(第二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疑难案例要览(第二辑)

定 价:¥88.00

作 者: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著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丛编项: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实务书系
标 签: 暂缺

购买这本书可以去


ISBN: 9787509358030 出版时间: 2015-01-01 包装: 平装
开本: 16开 页数: 488 字数:  

内容简介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疑难案例要览(第二辑)》第一部分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年度报告,整理分析了2013年度知识产权审判的疑难问题及裁判观点。第二部分选录年度报告所涉及的典型裁判文书全文约35件左右。2013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624件,比上年增长7.55%,其中一审案件2件,二审案件1622件。在1622件二审案件中,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1441件,占全年受理案件总数的88.84%,比上年增长4.65%;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81件,占全年受理案件总数的11.16%,比上年增长36.09%。在全年受理的1441件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411件,占28.52%,比上年增长16.43%;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1030件,占71.48%,比上年增长0.59%。

作者简介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在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和研究领域具有领先的地位,其所审理的大量案例及出台的使用规则广泛受到全国其他地方法院的关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在近些年来已出版各类案例汇编及法律实务指导图书30多种,在知识产权司法实务领域广受关注和好评。

图书目录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新发展(2013)一、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1.独立权利要求是否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认定2.专利权人对已授权马库什权利要求的删除性修改且有实施例支持时可认定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3.现有技术中存在与马库什专利权利要求中任一实施例的技术效果相近的技术方案时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4.化学混合物或组合物的组分含量变化对其他组分有影响时应以是否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作为判断该化学混合物或组合物是否具有创造性的主要考量因素5.对附图中的内容进行推测或者测量来得到的部件尺寸不得用来判断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6.判断发明创造是否具备创造性时不得割裂评价每个技术特征是否具备创造性7.确定专利技术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可不考虑与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无关的技术问题的产生原因8.现有技术中采用区别技术特征与专利技术方案采用相应技术特征的原因和目的不同时该区别技术特征不能认定为已经被公开9.区别技术特征在发明创造中的技术效果未记载在对比文件中时可初步推定该发明创造具有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10.专利技术与现有技术的结构不同时应基于当事人充分举证或充分说明认定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容易想到”11.非众所周知的常规技术手段应当有证据证明12.说明书中的相关理论是否完善通常不影响判断专利技术方案是否“能够实现”13.权利要求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是指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形式支持和实质支持14.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在先商标权相冲突的认定
二、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一)国旗商标条款15.商标标志与国旗是否近似的认定16.商标标志与国家名称是否近似的认定(二)不良影响条款17.申请商标是否具有不良影响与其实际使用情况无关18.所含企业名称符合一般商业惯例的商标不具有不良影响(三)地名商标条款1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别称”可以视为地名(四)显著性条款20.争议商标不是相关商品必然包含的原材料时不属于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特点的标志21.国际计量单位标志作为商标通常不具有显著性22.申请注册的商品商标将确定地成为集体商标而丧失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识别作用时不应核准其注册23.判断服务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时不应将该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相关消费群体相混同24.缺乏固有显著性的标志一般不能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五)驰名商标条款25.当事人主张引证商标构成驰名商标但未指明哪个引证商标构成驰名商标时可以结合商标标识及其要求认定驰名商标的具体理由予以确认26.将他人在先驰名商标与其核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组合成新的标志申请注册的可不予核准注册27.因未续展丧失商标专用权的商标不宜适用驰名商标条款(六)代理人条款.28.认定是否构成代理关系时可适当考虑混淆因素(七)商品类似及商标近似性条款29.申请人的恶意在判断商标是否近似中的作用30.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商品商标不宜进行商标近似性比对31.图形商标指代事物与文字商标未形成对应关系时一般不构成近似商标32.商标授权确权审查程序中原则上应尊重先申请注册制度33.设计手法对图形商标近似性判断的影响34.使用时间较长且已建立较高市场声誉并形成相关公众群体的诉争商标受保护的前提是其已获声誉和利益系合法取得35.商标驳回复审诉讼中引证商标所有人同意申请商标注册时可以核准其注册36.申请商标虽含有他人企业名称但该他人已出具注册同意函时该申请商标可以核准其注册37.申请商标本身具有不可注册因素时可不适用共存协议(八)在先权利及抢注条款38.盗用知名人士姓名注册商标构成侵害他人姓名权39.判断诉争商标是否侵犯在先著作权应依据著作权法确认当事人主张著作权的作品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40.仅将他人作品中非独创性文字注册为商标的不构成侵犯他人著作权41.缺乏唯一对应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名称简称不应作为在先权利予以保护42.在先商号权的商誉及影响力足以覆盖至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且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时构成损害他人在先权利43.在用于出口的贴牌加工产品上使用商标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44.诉争商标在台湾地区已经使用并在大陆具有一定影响的认定(九)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条款45.对注册商标部分要素的使用不构成注册商标的使用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6.对影视名称的使用未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47.视频搜索结果中显示的缩略图不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48.特许经营合同中被特许人是否具有解除权的认定49.演出经纪合同的当事人不具有单方任意解除权四、诉讼程序及证明责任(一)专利行政诉讼50.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审查无效请求人的主体身份51.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后可以依法修改和细化无效宣告请求理由52.无效请求人主张的证据组合中的部分证据足以否定创造性时可不使用全部证据53.专利复审委员会主动变更技术比对内容应当符合听证规则54.请求人主张说明书未对专利作出清楚完整说明时应予充分说明并承担初步举证责任55.请求人主张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并承担了初步举证义务后相应举证责任转移到专利权人56.专利复审委员会在诉讼中实质性变更被诉审查决定的内容构成程序违法(二)商标行政诉讼.57.商标评审委员会应证明其已经履行送达义务58.商标申请人在复审期间死亡后的复审程序应适当尊重全体继承人的意愿59.商标异议复审中超出复审请求范围的答辩事项是否应审查的认定60.对广为公众知晓的商标可适当降低针对其知名度的举证责任61.不予核准注册的引证商标不应阻碍申请商标获得注册62.当事人主体存续状态对诉争商标是否核准注册的影响63.特定条件下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可不予核准64.争议商标在诉讼中已过法定驳回期限的可终结诉讼(三)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程序65.当事人就原审法院对共同侵权行为之外的单独侵权行为进行审理提出异议的不予以支持 审判案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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