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广三,男,1967年10月出生于安徽省怀宁县。1985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学系,1989年毕业获法学学士后到烟台大学法学院执教至2002年6月。1993年至1995年参加北京大学在职研究生班学习,1996年4月被北京大学授予法学硕士学位。在烟台大学工作期间先后给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主讲《刑事诉讼法学》、《犯罪学》、《监狱法学》、《刑事证据学》等课程。1996年10月破格晋升为副教授, 1999年10月破格晋升为教授,历任烟台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2002年7月调至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2003年9月被北京大学法学院录取为诉讼法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2004年1月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005年12月调至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2006年7月被北京大学授予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证据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兼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客座教授(北戴河培训中心),北京杜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出版个人专著三部,合著十余部,主编全国统编教材两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百余篇,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十余项,科研成果多次获省部级以上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