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规则及其执行,应当受到道德约束,至少在自由民主的国家如此。国家的道德权威要求,这些道德约束在法律学说中令人信服的有效实现。简而言之,使个人服从强制性规则的计划,必须与刑事正义传递的信息相一致。当代刑法理论,过分依靠以明显矛盾而模糊为特征的刑法学说来运行。这是一种引领我们质疑刑法实现正义之可能性的必然事实可避免的组成部分吗?或者,正如作者所偏好的那样,刑事司法乃是正义的成功实现——其中,刑法理论的任务之一,就是设定目标,找出缺陷,不断努力完善规范与程序的形式和内容?以此为前提,本书探讨了刑法理论若干核心问题,首先阐释了犯罪化与刑事处罚的道德规范;继而检测了刑事责任的构造,并强调要把犯罪行为之客观条件与那些使一个人为之承担责任的特征区别开来;最后,本书检测了犯罪未遂与共同犯罪相关问题,并探讨了当证明犯罪化与刑事处罚具有正当性冲突时,可能产生的理论上的不协调。该书以深入浅出的风格阐明了英国刑法理论的现状,它将受到开始研习高级刑法和刑法理论课程的人士的欢迎,也将受到执业律师、刑法教师和研究者们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