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为《协调制度公约》的缔约国,其进出口税则及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均以《协调制度》为基础编制,为保证本国进出口商品的归类与WCO通过的归类决定一致,海关总署委托北京海关商品归类办公室对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作出的归类决定进行整理编译,并由海关总署公告执行。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 世界海关组织归类决定(海关总署2008年-2014年公告执行)》共列出546项商品归类决定,每项归类决定包含序号、归类决定编号、发布日期、子目号、子目序号、中英文商品名称、商品描述、归类依据、备注等内容。所列归类决定按《协调制度》品目及6位子目的顺序排列,个别未确定具体品目的决定列在前面,当决定的品目或子目相同时,按作出决定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品目或子目以2007版《协调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