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璐,女,曾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一处、公诉一处副处长、处长,检察委员会委员。2006年任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2009年调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任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013年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从检30年里,办理了各类刑事案件,数量众多,无一错案。如鄢光芬拐卖13名儿童案件;“綦江虹桥”垮塌案(以下简称“虹桥”案件);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秦昌典玩忽职守案;陈方伦信用证诈骗造成1.3亿美元损失案;德隆系列案件之一的“德恒证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在重庆乃至全国备受关注,其办案效果颇受业内好评。“虹桥”案件开庭审理,由中央电视台全程录制,其中部分节段同步直播。并且该案以其良好的出庭和社会效果,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为“中国十大公诉案件”。“德恒证券”案专业性强、涉案面广、涉案金额大、被告学历高、案情十分复杂。庭审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组织全国30余家同行观摩庭审,其庭审效果广受好评。该案的《公诉意见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评选为优秀法律文书。
早年曾多次参与演讲比赛和法庭论辩赛。曾获得四川省女检察官演讲比赛第一名,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法庭论辩赛华东赛区“最佳辩手”称号。近年来,由其带领的重庆市检察院公诉辩论队获得“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总决赛”亚军。
其所著硕士毕业论文一一《论检察官的独立作用机制》被《人民检察》杂志部分刊登。公开发表了《同步录像法律问题研究》、《关于玩忽职守罪的几点思考》、《论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反思》等几十篇理论调研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