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書分五卷,以體分;除詩外,每體内以寫作時間為序。
二、袁崇焕詩文,完整者固收;零章斷句,亦廣為輯錄;諸書所引,有删節原文,有概括其意,雖非原作,亦不遗之。
三、無文之目,仍為史蹟,故亦輯存。
四、所輯詩文,詳註出處,以便讀者覆檢。
五、同一之文,不同出處,或版本不同,異文多有,其完篇者,校之而出記;概括者,删節者,《滿文老檔》不同譯本,俱不校。
六、明代之書,涉明帝多提行或前有空方,尊明也,今改為直書;“常”作“嘗”,“校”作“較”,“檢”作“簡”等避明諱也,今改回。清代之書,“胡”、“虜”、“奴酋”諸字,或作空方,或作“大清”,避清忌也,今仍其舊。
七、奏疏,题本、塘報、揭帖、書啟、告示等,原無題目,為醒觀覽,據其内容擬题。
八、袁崇焕文,多涉時事,完整者,尚可尋繹,零章斷句,讀者茫然。為讀者方便計,作“題釋”,明其前因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