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与中国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研究思路是:
第一部分:第一章。弱势群体问题概述。该章对弱势群体的概念、生存状况和解决弱势群体问题的意义等基础性的内容进行了必要的探讨。对弱势群体概念的探讨,主要集中在弱势群体概念的内涵及特征、外延等两个方面;对当前我国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的研究,主要表现在经济状况、生活质量、文化教育状况等三个方面;对于解决弱势群体问题的意义的分析,是从这个问题与社会主义本质、目标的关系(政治意义分析)、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关系(经济意义分析)以及与我国社会的稳定(社会意义分析)等方面着手的。
第二部分:第二章至第五章。对转型时期中国社会产生弱势群体问题的原因具体展开分析。我们依据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和文化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在通过正式途径获得大量事实材料的基础上,分别从经济根源、文化根源、心理根源和社会根源等几个方面对弱势群体的成因作出了具体的分析。这一部分是我们研究的重点之一,同时也为我们研究工作的下一步,即提出社会转型时期解决我国社会弱势群体问题的相应对策奠定必要的基础。
第三部分:第六章至第十章。提出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解决弱势群体问题的具体对策。分别从政治对策、经济对策、社会对策、社会福利对策和法治对策等五个方面提出了解决弱势群体问题的具体措施。对政治对策的研究,是从确立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政治理念,强调政府把保护弱势群体作为自己的基本行政责任和避免强势利益集团通过与权力精英的结盟形成对政治权力的操纵等方面展开的;对于经济对策,是从树立“以人为本”的经济增长理念,实行充分就业的经济增长模式和加快城市化步伐以充分发挥大城市聚集经济的作用等几个方面展开的;在社会对策方面,提出了政府要确保自己所提供的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的效率与质量,建立一支专业的社会工作队伍帮助弱势群体恢复信心并获取其必需的资源,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的区别以及构筑一个多层次并且覆盖面广的弱势群体支持体系等主张;在社会福利对策方面,提出了确保有限的社会福利资源达到效用的最大化,建立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体系,提出了以个人所得税为最低生活保障主要财源的社会救助体制以及从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两个方面建立和完善低保制度的社会监督机制等建议;在法治对策方面,提出了营造保护弱势群体的法治环境和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以改变他们在司法上的劣势地位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