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城市化快速推进过程中,资源要素在城乡间大规模集聚流动,城乡利益网络关联区域深度扩展,社会摩擦和利益冲突呈现显性化趋势,存在着社会冲突加剧的巨大风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文库:中国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社会冲突发生机理研究·基于政治经济学视角》对于社会冲突成因的分析试图采用制度分析的交易解释,认为社会冲突的本质是社会互动的结果而不是系统或者个体的特性,从个体或团体之间的分配地位和谈判轨迹来解释社会冲突。
新古典主义理论关于渐进、和谐的城市化发展过程的描述仅是一种理想状态,城市化与社会冲突如影随形。城市化不仅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绩效,而且同时鼓励了不同社会利益群体争相参与到城市化进程中来。在很大程度上,城市化是一个利益再分配的过程。城市化进程中由利益分配引发的社会冲突本质上是一个政治经济学的概念,其发生、扩散、消解与政治、制度、市场等因素息息相关,应该被定位在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互动这样一个连接界面上。
地方政府主导的城市化大跃进以及由此造成的城乡断裂与发展结构失衡是社会冲突频发的外部环境。
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的社会冲突主要表现为资源征用冲突、经济机会与利益获取冲突、外部性转嫁冲突、内部性转嫁冲突等诸多类型。社会冲突发生频率高、强度高、烈度大。呈现出边界敏感性、社会敏感性、相互关联性与高度扩散性等特征。
制度规则的模糊化为政府和强势集团对城市化利益进行策略性分配提供了行为空间,成为城市化利益分配冲突发生的制度根源。在城市化进程中,作为主导力量的地方政府具有强烈地追求应获利机会进行城市化运动的动机,成为积极谋取城市化净收益的“第一行动集团”。由于委托代理机制的失灵,中央政府对城市化发展的目标定位、利益诉求都会落空。在信息高度不对称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资本投资者等利益主体有着采取策略性行为的动机和能力。由于它们在城市化运动中存在着狭隘的共容利益,因此,它们更容易在城市化推进过程中形成非正式的利益联盟,来谋取城市化收益而转嫁成本。
制度规则的模糊化使得其未能及时有效调整以及反映新的资源价值和经济机会,才导致为了争夺资源价值和经济机会而发生的社会冲突,而地方政府的介入及其凭借强制力对资源价值和经济机会进行的策略性分配使得这一过程变得更加复杂与剧烈。通过利用制度规则模糊性提供的机会,关键行为者为获得城市化利益而展开争夺,他们围绕城市化利益分配存在着根本性的利益冲突。地方政府和强势利益团体,在短期利益的驱动下,日益严重地侵犯农民等弱势群体的权利边界,利益攫取和成本转嫁越来越厉害。在城市化的利益分割严重不对等和公共权利非均等覆盖的情况下,弱势群体也并不愿意忍气吞声,运用“弱者的武器”进行抗争成为他们的理性选择。
社会冲突的有效治理需要清除与更新其发生的社会土壤,祛除策略性分配城市化利益的行为空间,公平分摊成本与分配收益.激励与约束相关参与主体的行为选择等多个方面的政策响应与激励联结路径:减少对城市化的过度干预,促进城乡社会的自然融合;公共政策响应:科学规划、恰当监管与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晰制度规则,压缩策略性分配城市化利益的行为空间;建立社会安全阀制度,实现社会冲突的动态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