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化科技以及大科学时代的到来,科技本身已成为一种群体合作行为,需要具有不同的知识背景,不同的资源,不同的行动者之间相互补充。也就是说,科技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多学科交叉,多行动者互补的合作治理活动。因此,将多主体合作、协商的治理理念引入科技领域,这就是我们所称的科技治理。科技治理的主体是政府,更确切地说是中央与地方政府各部门,前者是构建国家创新体系的主导者,后者是构建区域创新体系的主导者。故央地府际科技治理是建立在“国家一区域层级”之上,针对跨地域、多领域科技问题的一种制度设计。这一种制度设计的主轴为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纵向科技合作,旁支有以建设区域创新系统为目标的政府间横向科技合作,以及以省部产学研为代表的公私部门间科技合作。这种以纵向科技合作为主,兼顾横向区域合作以及跨区域公私合作的出现意味着中央与地方政府正尝试建立一种治理的战略伙伴关系,标志着新一轮中国科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正式启动,也是中国国家科技体制的重大变革。
央地府际科技治理是多层级治理理论、府际关系理论、治理理论相互融合的产物。在实践中,中国从2000年开始逐渐促成省部级政府间对于科学技术的共建、会商、合作,涉及11个中央部委以及31个省级行政区。美国则是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就大规模实施联邦一州政府科技合作治理,包括10个联邦政府部门以及50个州政府,内容涉及技术发展、工业问题解决、技术资金、起步支持以及团队组成5个方面。
基于认识本体论的分析,央地府际科技治理既具有治理的一般属性,又具有科技管理的特殊属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文库:中国央地府际科技治理研究》在主体上,提出科技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政府是科技治理的最终决策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是科技治理的重要主体,企业是科技治理的参与性主体,公众、NG0等市民社会是科技治理的新兴主体。在治理客体上,本文认为科技治理的客体具有跨域属性,这是由治理的基本属性所决定的;并且多为重大或者应用性较高的科技项目,这是由于科技的特性所决定的。
央地府际科技治理模式和央地关系模式密切相关,因为央地关系理论不仅仅是科技治理模式分析的逻辑起点,而且是科技治理模式试图完善的逻辑目标。从这个角度说,可以将央地府际科技治理模式分为:以中央集权说为基础的中央主导,地方参与型科技治理;以均权说为基础的中央与地方均等合作型科技治理;以及以地方分权与自治为基础的地方主导,中央辅助型科技治理。
央地府际科技治理工具包括结以管制、法律规范、制度建设等为代表的构式强制工具;以公共采购、政府补助、津贴、服务外包、贷款、税收减免或增加等为代表的合同式诱导工具;以及以政府公益广告、动员、宣传、科技论坛、研讨会等为代表的互动式影响工具。
以央地府际科技治理模式以及治理工具分别为纵轴和横轴,构建了央地府际科技治理矩阵。通过对矩阵特点的分析,指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使用各种工具时,有各自不同偏好,并且不同的治理模式以及治理工具之间,存在一定的权衡性。继而分析纵横两个维度的演化规律,得出科技治理模式演化和科技治理工具演化是一个相互促进的过程。一方面,在科技治理工具上对行政控制依赖的减弱、对法律工具和合同式工具使用的增长都体现了中国央地府际关系改革的一般趋势。另一方面,中国科技治理模式也伴随着科技治理工具的使用而有了较大变化。总的来说,中国目前科技治理工具和科技治理模式的演化都体现了市场化、制度化、参与化的特点。根据央地府际科技治理的科技属性和区域属性,验证了中国央地府际科技治理的影响因子以及绩效情况。指出央地政府共同资助的项目应该是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够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项目,同时对于省级合作伙伴的选择,中央政府应该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