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篇
一 政府对履约工作的组织领导/3
二 向禁化武组织提交年度宣布/3
三 接受禁化武组织现场视察/5
四 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处理/7
五 化学品进出口管制与防扩散/9
六 监控化学品及企业监管/10
七 履约宣传与培训/11
八 公约在港澳台的适用/12
九 参与国际热点问题解决/13
十 国际合作与交流/14
地方篇
北京市/19
天津市/20
河北省/22
山西省/25
内蒙古自治区/27
辽宁省/29
吉林省/32
黑龙江省/36
上海市/40
江苏省/42
浙江省/46
安徽省/50
福建省/52
江西省/54
山东省/57
河南省/60
湖北省/62
湖南省/66
广东省/68
广西壮族自治区/71
重庆市/74
四川省/77
贵州省/79
云南省/80
陕西省/83
甘肃省/86
青海省/88
宁夏回族自治区/9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94
行业篇
中国监控化学品协会/99
河北省监控化学品协会/105
湖北省监控化学品协会/107
南通市监控化学品协会/110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113
丹东市农药总厂/115
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118
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121
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124
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127
附 录
附录一 2013年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主要工作/131
附录二 2013年中国履约大事记/135
附录三 2013年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建设目录/141
附录四 2013年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发放目录/143
附录五 监控化学品法规文件目录/148
附录六 主要法规文件选编/151
后 记/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