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共生视域下少数民族地区和谐文化构建研究》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文化共生与民族地区和谐文化的构建研究”的结项成果,已结项,成果鉴定等级为良好。内容提要:1、和谐文化的基本界定。和谐文化是一种高级的文化形态,是文化和谐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和谐文化指称两个实体:一是和谐世界,二是和谐社会(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文化共生视域下少数民族地区和谐文化构建研究》试图把和谐文化划分为广义上的和谐文化和狭义上的和谐文化。所谓广义上的和谐文化,是指称人类最高级别的文化形态,是融合世界各种文明,世界各民族文化、各文化形态的精神精髓且具有一定高度的有机统一的文化共同体,属于和谐世界的范畴;所谓狭义上的和谐文化,是指一个国家内部为了满足该国和谐社会建设所需要、体现统治阶级意识形态本质特征的文化形态。2、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提出的历史考察。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为主线,以梳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和谐理念、马克思主义的和谐思想、西方古代文化中的和谐思想为支线,系统考察社会主义和谐问题提出经历了哪些过程。3、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共生与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发展现状审察。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共生涉及语言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