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金锋,副教授,1978年5月生,湖南洞口县人,中共党员。2001年本科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同年在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任教。2007年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11年评聘为副教授,是学校首批培养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社会兼职有云南山海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法律顾问、临沧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专家、临沧市“六五”普法宣讲员、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延安精神研究分会秘书长。主要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及法学专业课程,主要从事少数民族法律文化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先后在《哈尔滨学院学报》、《红河学院学报》、《辽宁行政学院学报》、《牡丹江大学学报》、《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等刊物发表论文10余篇,有论文、调查报告、课件曾获省教育厅三等奖表彰,1项教学成果获2009年第六届云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三)。曾获优秀班主任、优秀党员、云南省高职教育先进个人、临沧市思想道德教育先进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主持完成1项省教育厅基金项目研究,参与并完成多项课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