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血缘家支是彝族传统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兼有政治、经济、军事等于一体的综合功能。凉山彝族传统习惯法是彝族群众千百年来在生产、生活实践中逐渐形成、代代传承和信守的社会规范,它依靠血缘家支组织、血缘家支头人、民间纠纷调解员“德古”等社会组织和社会权威来维护彝族地区的社会秩序,促进彝区的社会发展。
在凉山彝族地区,血缘家支组织与传统习惯法始终紧密相连,血缘家支的维护与巩固必须依赖传统习惯法,而传统习惯法的执行与监督又必须依靠血缘家支,传统习惯法一旦离开了血缘家支就如同空中楼阁,因此,二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与汉族地区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有别,凉山彝族社会的人际关系是“群体格局”,即无论离自我中心有多远,只要是同一祖先繁衍的一脉相承的子孙都是“此威”,即血亲关系,血缘关系是家支的核心,血缘家支群体内部人人平等,个体依附于群体,群体利益高于一切,个人与群体荣辱共存,因此,每个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永远一致。
凉山彝族血缘家支与传统习惯法盛行于民主改革前的凉山彝族社会,民主改革后,由于生产方式的变更和国家政权的强势干预,血缘家支和传统习惯法失去其生存的政治、经济基础,逐渐从人们的生活中淡出。但是,自从彝族地区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血缘家支和传统习惯法又得以复苏,并在彝区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凉山彝族地区,特别是彝族腹心地美姑县、布拖县、昭觉县,虽然自民主改革以来,当地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透过民间纠纷的主体、原因、调解方式、赔偿内容及围绕赔偿所展现出来的各种社会关系,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彝族民间的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逻辑等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彝区的社会关系犹如一枚严实的蛋,即以血缘关系结成的血缘家支组织是蛋的核心——蛋黄,外围将其包裹的则是与之联姻的各个姻亲血缘家支组织。血缘家支与姻亲家支之间,既相互依存又时常发生矛盾纠纷,血亲与姻亲、亲家与冤家构成了凉山彝族地区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格局。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目前仍占凉山彝区矛盾纠纷的65%以上。
农村经济体制的变化,使分散的单个家庭为主的小农经济社会成为凉山彝族血缘家支和习惯法依存的社会基础。与此同时,由于国家权力对基层的干预力量减弱,导致彝族地区社会生活的某些领域出现“失范”现象。血缘家支势力过度膨胀、传统习惯法滥用、社会控制弱化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彝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