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恒,1930年1月生,湖北省老河口市人。1955年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1961年苏联莫斯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获副博士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自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曾任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副会长、《法律史论丛》编委会主编。学术专长:中国古代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对秦汉简牍中的政治法律制度问题有专门研究,简牍中所见律、令条文,以及行政、司法、债务等各种文书多作系统整理,详细考证。在法律思想史方面,对中国古代法制与先秦诸子(法、儒、名)学说的关系,有专门论述。独著:《秦汉法制论考》、《秦汉简牍中法制文书辑考》。合著:《中国法律思想史》(两汉卷)。论文:《论中国古代法学与先秦名学的关系》、《公羊春秋学与中国传统法制》、《汉壁书“四时月令五十条”论考》、《汉代诉讼制度论考》等近百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