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语料库的立法篇章可理解性研究》在总结分析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选用两部刑法典——《德国刑法典》和《中国刑法典》为分析的语料,运用篇章语言学,尤其是篇章语用学的理论成果,在语料库标注与检索技术的支持下,以篇章的衔接与连贯为视角评析立法篇章的可理解性问题。目的是通过梳理中德刑法篇章的衔接与连贯特征,探讨这些特征对刑法篇章理解的过程产生哪些影响,从而对立法篇章的可理解性问题及其专业化与通俗化的争论进行再思考。
《基于语料库的立法篇章可理解性研究》首先回顾了德国篇章可理解性研究的传统与方法,指出其不足与可改进之处。然后围绕着我们的研究对象和目的,系统地介绍了相关的理论基础:篇章的衔接与连贯、篇章理解的认知心理基础、专用语的相关研究成果,并且在篇章语用学动态篇章观的指导下阐明了两个基本的关系,即篇章可理解性与篇章理解的关系以及衔接与连贯的关系,以此奠定本书研究的出发点。篇章的可理解性并非篇章的一种可孤立评价的固有属性,而体现的是一种与篇章接受者的关系,可评价的是篇章接受者的篇章理解效果。衔接是篇章生产者提供给接受者的认知指示,帮助其建立篇章连贯关系的手段与策略,而能否在篇章理解的场景中建立这种关系以及能否建立生产者所意欲的连贯关系,则取决于接受者自身的认知能力。
由于立法篇章属于机构性篇章,其篇章生产和篇章理解的主体及过程都有一定程式化的特点,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篇章的呈现形式,因此本书第三部分以立法篇章外部的交际语用特征为主要内容,介绍了立法主体、立法活动、立法篇章的双重接受主体——专业的立法篇章接受者和非专业的普通公众,以及立法篇章最主要的功能——裁判纠纷功能。
《基于语料库的立法篇章可理解性研究》第四和第五部分为实证分析部分,第四部分介绍了对所研究语料进行标注和检索的标准、工作步骤以及涉及的相关概念,并对选定的两部刑法典的六种衔接手段,包括重复(完全重复和部分重复)、替换(名词替换、形容词替换和动词替换)、替代(人称代词、关系代词等)、省略、篇章指示(显性指示和隐性指示)和连词进行了逐一的检索,并将检索结果以图表的方式进行了统计。在此基础上,我们在第五部分分别对中德刑法所使用的每一种衔接手段结合大量实例进行了深入的评析,总结了每种衔接手段在两部刑法典中的表现形式和所具有的语用功能。总体上,各种衔接手段在中德刑法中的比例分布十分不均匀,但最主要的衔接手段均为篇章指示。我们对两部刑法典中篇章指示所有的表现形式和实现的功能进行了细致的划分与论述,从语言学和刑法学两个方面对其特点进行了合理的解释,最后总结出刑法篇章连贯最重要的特征——互文性。对互文性的识别与互文关系的建立是理解刑法连贯的关键,同时也是造成接受者理解困难的最主要原因。我们围绕着刑法连贯的互文性特征从接受者的知识基础、认知能力以及由刑法适用语境和功能所决定的刑法篇章连贯动态生成的角度进一步阐明了刑法篇章理解的条件和特征。这一章的讨论不仅为辨识中德刑法篇章的衔接与连贯特征提供了理论认识,而且也为最后总结部分提出的若干有关立法语言专业化与通俗化争论的启示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