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亦称刑罚裁量。法定刑作为裁量刑罚的范围也应当以“标尺”和“刻度”的形式展现出来,成为测算罪责大小和处罚轻重的法律工具。所谓量刑标尺,是指法定刑空间的刑种结构、排列位置、轻重范围和不同刑种所占的空间刻度,以及相互之间的数量关系。这里所说的“刑种结构”,包括主刑和可以单处的附加刑。这里所说的“排列位置”,是指将量刑空间平均划分为若干细小的刻度(以200个刻度为佳),将刑期和刑种按轻重顺序排列,明确各刑种在其间的位置和所占的空间刻度,用以测算犯罪人的罪责程度和刑罚适用的具体程度。如果没有这种表明刑种宽窄的刻度分明的量刑标尺,宣告刑何以为特定犯罪人“量身定做”呢?
《赵廷光教授量刑姊妹篇之二:量刑标尺论》创新性地将刑法规定的不同种主刑暂时虚拟为有期徒刑,并穷尽现行刑法452种罪名的刑罚内容,归纳为37把量刑标尺,划定科学、公平的量刑中间线,个罪可一一对应,待得出量刑结论,再还原为各自本来的刑罚方法,为法官公正量刑作辅助,并避免法官因“估堆”量刑造成的刑罚畸轻、畸重或同罪不同罚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