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然,男,1966年生,山东省微山县人,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早先主要从事民商法研究,后主要从规范的角度研究刑法,先后在《中外法学》、《清华法学》、《中国刑事法杂志》、《东海大学法学研究》等CSSCI、TSSCI期刊和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40余篇;撰写《刑法的边界研究》、《公司欺诈及法律控制研究》等专著2部,参与编写教科书多部;主持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1项、中国法学会项目1项、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1项,其他省部级项目2项;获得国务院法制办二等奖1项,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1项,青岛市社会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创新奖一等奖1项,其他市厅级二等奖、三等奖共5项。现为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从事刑法学教学。在学术研究上,以德日民法法系和英美普通法系为师,坚持法律实证主义的精神,强调法条的核心地位,倡导以证据法为根基解读实体法。在社会实践方面,先后在荣昌检察院、荣昌法院和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挂职(专委),现为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