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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故意杀人罪

清代的故意杀人罪

定 价:¥35.00

作 者: 闵冬芳 著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丛编项: 法史论丛
标 签: 法律 侵犯公民权利罪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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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301252536 出版时间: 2015-01-01 包装: 平装
开本: 16开 页数: 189 字数:  

内容简介

杀人罪是最古老的犯罪之一。在我国传统律典中,杀人罪也是普通刑事犯罪中法定刑最重的罪名之一。对清代杀人各罪名的研究不仅可使我们了解清代的杀人罪立法本身,同时也可使我们了解过去几千年传统社会杀人罪立法的整体演进,并提醒我们注意其他古老罪名及其立法可能的发展道路。同时,虽然杀人罪并不是一个较大的课题,不过,以它作为研究对象也可提示我们一点,即律典应当成为法律制度史研究的起点和基础。我们不可能在对律典、律文的意义还没有充分理解的前提下对传统法律进行各种评价和叙述。所以,在此也希望法史学人能够将更多的注意力投放于律典本身。

作者简介

闵冬芳,女,陕西省合阳县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外交学院教师。在站期间先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面上资助、特别资助,博士论文及出站报告分别获得北京市社会科学理论著作出版资助及入选第二批中国社会科学博士后文库。先后在《法学》《法制史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若干篇。

图书目录

绪 言
第一章 清代法律中的“谋杀”
第一节 清代法律中“谋杀”的概念
一、唐代之前“谋杀”的概念
二、唐律中的“谋杀”
三、明律中的“谋杀”以及明代律学家对“谋”和“谋杀”的解释
四、清律中的“谋杀”以及清代律学家对“谋”和“谋杀”的解释
五、小结
第二节 清代对谋杀罪造意者和各种从犯的认定
一、清律和清代律学家对造意者即首犯和各种从犯的认定和区分
二、清代司法实践中对共同谋杀的造意者和各种从犯的认定
三、几点补充

第二章 清律中谋杀人的几种特殊情形
第一节 关于“谋杀人”律之“谋杀人因而得财”一节
一、关于“谋杀人因而得财”一节的解释和相关条例
二、清代司法实践中官员们对“谋杀人因而得财”一节的理解
三、小结
第二节 谋杀“幼孩”
一、乾隆四十二年条例——僧尼“惨杀”十二岁以下幼孩加重处罚的特别条例
二、乾隆五十一年及五十三年谕旨条例——普通人谋杀十岁以下幼孩加重处罚的一般性规定
三、嘉庆十四年对谋杀幼孩加拟枭示的新规定及嘉庆十七年对幼孩年纪的修订
四、嘉庆年间关于幼孩年龄计算标准的争议
五、小结
第三节 关于清代的自杀参与与同意杀人行为
一、关于清代的自杀参与案件
二、同意杀人
三、共同自杀
四、小结

第三章 清代法律中的故杀
第一节 清代法律中“故杀”的概念
一、早期的“故”
二、“贼”的含义
三、西晋张斐对“贼”的解释和“故杀”的出现
四、唐代的“故杀”
五、明代的“故杀”
六、清代的“故杀”
七、小结
……
第四章 特殊杀人罪——“不道”
第五章 复仇杀人
结语
参考文献
附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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