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昊,1978年出生,北京市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助理检察员、主诉检察官。先后审查办理了“原铁道部刘志军、张曙光等人职务犯罪系列案”、“新疆神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神华集团)董事长刘波坤(正局级)等人职务犯罪系列案”、“黄光裕、黄俊钦合同诈骗、内幕交易案”、“中国操纵证券市场第一案的‘股市黑嘴’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案”、“诈骗银行7亿余元的胡毅等18人贷款诈骗案”等重大案件。参与编写了《检察工作的实践与思考》一书,在《中国检察官》、《刑事法判解研究》发表多篇论文及调研文章。
徐志,江苏赣榆人。研究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在财务审计和职务犯罪侦查领域有多年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现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二处助理检察员,曾多次参与中纪委、北京市纪委大要案的侦查,熟悉职务犯罪侦查及公诉的特点。在《中国检察官》、《刑事法判解研究》、《京师法律评论》、《北京检察》、《检察时空》等期刊围绕职务犯罪研究发表文章1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