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启超,1965年1月生,河南省汝阳县人,九三学社社员,法律硕士,二级律师,河南共同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河南省法学会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委员、行政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执行委员、行政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河南省律师讲师团讲师,河南省律师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三门峡市律师协会会长;三门峡市政协常委,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三门峡市依法治市讲师团讲师,三门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2009年3月,获中宣部、司法部、国家普法办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已执业20余年,有着比较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擅长公司、合同、房地产等民商事、刑事辩护和行政案件代理,担任行政机关、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促进依法行政,防范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