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节 协议管辖与应诉管辖
第四节 管辖权异议、争议与移送管辖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回避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当事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五章 证据
第一节 举证责任
第二节 自认
第三节 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第四节 举证期限
第五节 质证与认证
第六节 当事人陈述
第七节 书证
第八节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第九节 证人证言
第十节 鉴定意见
第十一节 勘验
第六章 期间和送达
第七章 调解
第八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九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十章 诉讼费用
第十一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受理与立案
第二节 庭前准备
第三节 诉的合并与分立、反诉、撤诉
第四节 开庭审理
第五节 审理期限、送达、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六节 其他规定
第十二章 简易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第十四章 公益诉讼
第十五章 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十六章 执行异议之诉
第十七章 第二审程序
第十八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第三节 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案件
第四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五节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第六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十九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 当事人申请再审
第二节 案外人申请再审
第三节 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提出检察建议
第四节 再审案件的审理
第二十章 督促程序
第二十一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十二章 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案外人异议
第三节 执行和解和暂缓执行
第四节 执行承担
第五节 执行申请和审查
第六节 执行措施
第七节 代履行和迟延履行
第八节 债务清偿与分配
第九节 执行终结
第二十三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管辖
第三节 期间、送达
第四节 涉外执行与司法协助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11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11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