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1.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能代替工伤保险吗?
第二条[适用范围]
2.哪些企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3.建筑施工企业是否要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
第三条[保费征缴]
4.参加工伤保险时,职工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吗?
第四条[用人单位责任]
第五条[主管部门与经办机构]
5.劳动保障局有权对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作出工伤认定吗?
第六条[工伤保险政策、标准的制定]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
第九条[行业差别费率及档次调整]
第十条[缴费主体、缴费基数与费率]
第十一条[统筹层次、特殊行业异地统筹]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和用途]
6.劳动者参加了工伤保险,其工伤医疗费用从哪里支付?
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储备金]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7.从事单位临时指派的工作受伤的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8.职业病的诊断由什么部门负责?
9.因工外出期间遭遇人身伤害的可否认定为工伤?
10.不是在上下班的必经路线,因交通事故受伤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情形及其保险待遇]
11.职工在下班途中为抢救别家企业的财产而造成伤害,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第十六条[不属于工伤的情形]
12.因故意犯罪负伤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第十七条[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时限及受理部门]
13.如何确定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起算时间?
第十八条[申请材料]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及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工伤认定的时限、回避]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鉴定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等级]
第二十三条[申请鉴定的主体、受理机构、申请材料]
第二十四条[鉴定委员会人员构成、专家库]
第二十五条[鉴定步骤、时限]
第二十六条[再次鉴定]
……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
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配套规定
实用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