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刑法总论考试重点体系图
第一讲刑法概说
第一节刑法与刑法解释
一、刑法的概念
二、刑法的渊源
三、刑法的机能
四、刑法的解释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
四、刑法的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
一、空间效力
二、时间效力
第二讲犯罪概说
一、犯罪的理论分类
二、犯罪的法定分类
第三讲犯罪成立条件
一、概述
二、构成要件要素
第四讲(客观)违法构成要件
第一节构成要件符合性
§1客观违法构成要件要素之一:行为主体
一、自然人
二、单位
§2客观违法构成要件要素之二:行为
一、作为
二、不作为
§3客观违法构成要件要素之三:对象
§4客观违法构成要件要素之四:结果
§5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一、基础知识
二、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
三、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
第二节违法阻却事由
§1违法阻却事由之一:正当防卫
一、概述
二、一般正当防卫
三、特殊正当防卫
四、其他问题
§2违法阻却事由之二:紧急避险
一、概念
二、成立条件
§3其他违法阻却事由
一、法令行为
二、正当业务行为
三、被害人承诺
四、推定的承诺
五、自救行为
六、义务冲突
第五讲(主观)责任要件
第一节责任要件符合性
一、故意
二、过失
三、目的与动机
四、事实认识错误
第二节责任阻却事由
一、责任年龄
二、责任能力
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
四、期待可能性
第六讲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犯罪预备
一、预备犯的成立条件
二、犯罪预备和犯罪预备阶段的关系
三、预备犯和犯意表示、未遂犯的区别
第三节犯罪未遂
一、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
二、未遂犯的类型
第四节犯罪中止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
二、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
第五节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关联问题
一、结合刑法分则重点罪名进行考查
二、共同犯罪中的刑事责任及犯罪形态问题
第七讲共同犯罪
第一节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一、必须二人以上
二、必须有共同故意
三、必须有共同行为
四、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第二节间接正犯
一、概念
二、间接正犯的类型
三、间接正犯和共同犯罪的关系
第三节共同犯罪的形式
一、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
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三、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
四、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
第四节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一、分类
二、我国刑法规定的共犯人及其刑事责任
第五节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一、共同犯罪与身份
二、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
三、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
第八讲罪数形态
第一节区分罪数的标准
第二节实质的一罪
一、继续犯
二、想象竞合犯
三、结果加重犯
第三节法定的一罪
一、结合犯
二、集合犯
第四节处断的一罪
一、连续犯
二、牵连犯
三、吸收犯
第九讲刑罚的体系
一、主刑概览
二、管制
三、拘役(略)
四、有期徒刑(略)
五、无期徒刑(略)
六、死刑
七、罚金刑
八、没收财产
九、剥夺政治权利
十、驱逐出境(略)
第十讲刑罚的裁量
一、累犯
二、自首——节约国家的司法资源
三、立功
四、数罪并罚
五、缓刑制度
第十一讲刑罚的执行
一、减刑
二、假释
第十二讲刑罚消灭制度
一、追诉时效概述
二、追诉时效的期限
三、追诉期限的计算
分则
第一讲危害国家安全罪
一、共性问题
二、“涉密”犯罪
三、叛逃罪
第二讲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共性问题
二、放火罪
三、投放危险物质罪
四、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五、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罪
六、恐怖、危险活动犯罪
七、涉枪犯罪
八、责任事故的犯罪
第三讲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二、走私罪
三、货币犯罪
四、贷款犯罪
五、信用卡诈骗罪
六、保险诈骗罪
七、洗钱罪
八、涉税涉票犯罪
九、侵犯知识产权罪
十、非法经营罪
第四讲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一、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三、过失致人死亡罪
四、强奸罪
五、非法拘禁罪
六、绑架罪
七、拐卖妇女、儿童罪
八、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九、拐骗儿童罪
十、诬告陷害罪
十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
十二、侮辱罪、诽谤罪
十三、遗弃罪
第五讲侵犯财产罪
一、共性问题之一
二、共性问题之二——财产犯罪的其他共性问题
三、抢劫罪
四、敲诈勒索罪
五、盗窃罪
六、诈骗罪
七、侵占罪
八、故意毁坏财物罪
九、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第六讲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一、妨害公务罪
二、聚众斗殴罪
三、证据相关犯罪
四、窝藏、包庇类犯罪,赃物类犯罪
五、脱逃罪
六、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七、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八、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
九、毒品犯罪
十、卖淫犯罪和淫秽物品犯罪
第七讲贪污贿赂罪
一、贪污挪用型
二、行贿受贿型(5个行贿类罪+4个受贿类罪)
刑法
第八讲渎职罪
一、渎职罪共性问题
二、徇私枉法罪
三、私放在押人员罪
四、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