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景,1974年11月出生,云南宣威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分别于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民商法硕士学位;曾赴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法国埃克斯-马赛大学进行司法访问交流。曾任职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民二庭,2008年选调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立案庭、立案二庭、环境资源庭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研究领域涉及合同、担保、侵权、不良资产转让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等方面,在《法学》《人民司法》《判解研究》《中国民商审判》《审判研究》及《立案审判指导》等专业法律读物上发表多篇法学论文,并参与《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指南》《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裁判标准》《婚姻法案例教程》等书籍的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