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秋,男,1976年生,山东莱芜人,烟台大学法学学士、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硕士、上海交通大学法学博士。现为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生命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山东省高校证据鉴识重点实验室(山东政法学院)兼职教授、上海市法学会生命法研究会副会长、国家人类基因组南方研究中心伦理委员会委员、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会青年委员会委员、中国科技法学会理事、《医学与法学》杂志专家委员会委员等。自2001年至今,已在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ioethics、《法商研究》、《法律科学》、《人民日报》等国内外各类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文章近300篇,出版专著8部,主编、参著、参编图书20余部。主持国家社科重点项目、青年项目、上海哲社项目、中国法学会项目等各级各类项目20余项,先后获得“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首届(1984-2014)刑法学研究优秀著作奖”、“中国科技法学优秀人才奖”等各类奖励近20项,并接受USA Today、France 24、《纽约时报》、《环球时报》《人民日报》等国内外媒体采访3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