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第一章 总则
1.不动产包括哪些东西?
2.要不动产登记有什么用?
3.为什么我国现在要搞不动产统一登记?
4.哪些权利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
5.哪些权利不能进行不动产登记?
6.《暂行条例》规定哪些权利可以办理登记?
7.不动产登记有何实际作用?
8.不动产登记应遵循哪些原则?
9.统一不动产登记的管理和办理机构是谁?
10.跨行政区域的不动产怎样办理登记?
11.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如何进行登记?
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簿
12.什么是不动产登记簿?
13.不动产登记簿有哪些特征?
14.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的事项与权利证书或证明相左时以谁为准?
15.为什么我国应当建立房地合一的统一不动产登记簿?
16.什么是不动产单元?
17.被记载于登记簿上的不动产应符合什么要求?
18.我国不动产单元现状如何?
19.什么是宗地?
20.什么是宗海?
21.不动产登记簿应记载哪些内容?
22.不动产登记簿一定要纸质的吗?
23.如何保证不动产登记簿的完整性?
24.为什么说不动产登记官是世界各国包括我国应当普遍采取的制度?
25.为什么说建立不动产登记官制度是提高我国不动产登记水平的重要环节?
26.不动产登记簿应如何保存?
27.何种情况下不动产登记簿可以重建?
28.为什么按件收费应当成为不动产登记收费的一项基本原则?
29.现行的不动产登记费是何标准?
30.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如何收取?
31.交易手续费如何收取?
32.不动产测绘费如何收取?
33.如何借鉴海外的不动产登记收费经验?
34.为什么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应全国统一?
第三章 登记程序
35.不动产登记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36.不动产登记程序应当遵循哪些原则,以确保程序正义?
37.不动产登记的申请类型有哪些?”
38.哪些人可以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
39.不动产登记申请是否可以撤回?
38.不动产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41.自然人应提交哪些身份证明文件?
……
第四章 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附录
参考书目
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