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的社会化促使国家对经济的调控监管和政府市场操作、国有企事业等的发展,打破了国家与虚幻的“市民社会”之分野,公、私法日趋融合,经济法应运而生。中国的经济法学伴随改革开放后第一批经济法律、法规而问世,从1980年起,包括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在内的一些院校陆续开设经济法课程。作为第三法域即广义社会法研究的主要学科,经济法教学最初也包括恢复中的传统法学学科未及深入研究的劳动法、环境法等,此后随着法治实践和相关学科的发展,这些内容逐渐从经济法学科中分化出去。按照经济法及其学科逻辑,《经济法(第三版)/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分为4编,即:经济法总论、经济法主体制度、公共经济管理法、经济活动法。经济法总论编阐明经济法的概念、学说、理念、原则、体系等基本理论问题。经济法主体制度编的内容既包括经济法的主体制度和根据它成立的主体,也涉及那些不是根据经济法主体制度设立但其能力与经济法密切相关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公共经济管理法编重点阐述规划和产业政策法、财税金融法、产业部门法等。经济活动法编的内容包括经济法的合同制度、竞争法、对外贸易法和消费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