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事件”后,世界上许多国家纷纷允许击落被恐怖分子劫持的民用航空器,这一实践对国际法不得使用武力的基本原则和不得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的原则性规定提出了尖锐的挑战。《极端情形下击落民用航空器的国际法研究》从历史视角,详细介绍了在击落民用航空器方面国际法规定的历史变迁及其缘由,对比分析了二战后所有击落民用航空器事件的过程、争执和合法性问题,论证了按照现代国际法,击落有恐怖袭击嫌疑的外国民用航空器是明显违法的,但击落国可以自卫、危难或危急情况为由主张解除其击落行为的不法性。
鉴于迄今的国际法仅规定了不得击落民用航空器,却未明确规定何种情形下可以击落以及怎样击落民用航空器,反恐新形势下,国际法亟待正本清源,对单边击落行为的违法性、其不法性的解除情形和击落的正当程序等一一作出明确规定,防止击落行为无法可依导致非法使用武力的泛滥和对生命权的极端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