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1979年《刑事诉讼法》师承苏联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形成“超职权主义”诉讼模式。1996年修订时以审判制度为重点又吸纳了英、美等程序法发达国家的经验,体现了“当事人主义”模式的转向。2012年再次对立法作了大量诉讼化和技术化修订,以凸显“以审判为中心”。但在近二十年的立法运行中,精心的程序设计和制度安排却遭遇了实践的背离,“行动中的法”和“纸面上的法”形成了鸿沟,尤其体现在刑事审判制度的实施方面。
法律实效是法律规范在运行过程中表现出来的适用状态和实施效果。本书尝试将法律实效理论引入程序法范畴,重点研究刑事审判制度的实效问题。为此,本书立足于司法实践经验,通过建立评估框架对我国刑事审判制度规则的实效状况进行客观评价,重点透视我国刑事审判制度实效短缺的现象并解析其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本书进一步结合法律实效理论分析刑事审判制度实效实现的要件,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改善我国刑事审判制度实效的基本思路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