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本法任务】
第三条【刑事诉讼专门机关的职权】【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原则】
【对于“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的理解】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案例1 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的权力主体有哪些?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职权】
【国家安全机关的案件管辖权】
第五条【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案例2 新闻媒体能否干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独立行使职权?
第六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平等适用
法律原则】
案例3 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刑事诉讼中如何体现?
第七条【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原则】
第八条【检察院法律监督原则】
案例4 检察院如何行使法律监督权?
第九条【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案例5 在审判阶段被告人可以提出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陈述吗?
第十条【两审终审制】
第十一条【审判公开原则】【辩护原则】
【公开审判的内容】【不公开审理的法定情形】
【应当公开审理的第二审刑事案件】
第十二条【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案例6 “家族成员大会”有权判定公民有罪吗?
第十三条【人民陪审制度】
【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案件】
第十四条【诉讼权利的保障与救济】
【其他诉讼参与人】
第十五条【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
【不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在不同诉讼阶段的处理】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
第十六条【外国人刑事责任的追究】
案例7 外国人犯罪,能否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刑事司法协助】
【对无法查清身份的外国籍犯罪嫌疑人的处理方式】
第二章管辖
第十八条【立案管辖】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
案例8 公安局民警违法案件可否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
第十九条【基层法院管辖】
案例9 新刑诉法实施后,外国人犯罪案件如何管辖?
第二十条【中级法院管辖】
案例10 中级人民法院对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可以自行审理吗?
第二十一条【高级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最高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级别管辖变通】
【对“必要的时候”的理解】【下级人民法院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情形】
案例11 在特定情形下,下级人民法院可否提请将案件移送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第二十四条【地域管辖】
【受害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不能对诈骗案件立案侦查】【多个公安机关都对某刑事案件有管辖权时的处理】
案例12 刑事案件可以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吗?
第二十五条【优先管辖】【移送管辖】
【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