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国企廉动力,是指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的动力。国企廉动力的主体包括执政党(党委、纪委)、人大、政协、政府(国资委等部门)、反腐专门机关(如检察院反贪局、审计部门)等等。人民群众参与是国企反腐倡廉工作的不竭动力,而建立领导干部的内心防线,则是国企反腐倡廉的内动力。要加强对国企反腐倡廉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强化各级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科学有效预防腐败,狠抓国企各项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本选题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新时期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历史考察与经验研究”的研究成果,分为“理论篇”和“实践篇”。在把历史研究与现实研究紧密结合起来的基础上,分别对新时期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经验、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现实情况、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规律进行了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