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技术侦查问题研究》以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颁行为标志,职务犯罪技术侦查再次成为理论研究的热点。因应该制度从正当性论证转向实行性研究的实际,如何解读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厘清其中蕴含的制度法理及基本原则,辨析既定制度所设定的职务犯罪技术侦查的具体侦查手段、适用范围、适用程序与条件、适应当下中国职务犯罪侦查体制的监督审查机制,以及相对人的权利保护内容与救济渠道等,成为研究的中心视域。《职务犯罪技术侦查问题研究》拟从前述视域出发,立足法教义学的研究立场,循沿从基本理论到具体制度设计的研究思路,辅以类型学的比较方法及侦查实践的实证分析,力求在规范性语句和技术侦查基本法理的双重约束下,逐层推求既定条文的语义脉络,通过对既定条文语义和法理的反思和调整,以完成对有关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既定条文“语义空缺”或日“规范漏洞”的合目的性弥补,夯实我国职务犯罪技术侦查观念、学理基础,并最终推进有关技术侦查规范在实践中的运用。立足于侦查程序基本原理的宏观视角,《职务犯罪技术侦查问题研究》首先梳理了“侦查程序法治化”这一法治文明的历史发展脉络及其演进逻辑,认为以下内容应该成为有关侦查程序原理的基本共识:从纵向的“大历史”视角来看,自侦查权行使的专业化和集中化,到规范侦查权自身及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再到司法权的介入及犯罪嫌疑人防御权的赋予,直至与其相关的刑事诉讼原则的宪法化和国际化,侦查程序逐步实现乃至完善了其法治化目标。侦查程序的法治化是现代法治超越地域和民族的共相,侦查权的行使必当服膺程序法治的原则和精神。以前述侦查程序的基本法理为背景,《职务犯罪技术侦查问题研究》从探求职务犯罪技术侦查基本法理入手,在充分体认我国当下刑事司法语境,以及职务犯罪刑事侦查体制过渡性与渐进性的基础上,论证了我国职务犯罪技术侦查的正当性法理:在比较当今法治国家技术侦查的3种价值模式的基础上,阐明了我国职务犯罪技术侦查应当以“权利平衡模式”为应然价值模式。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已经引入了技术侦查制度,但由于立法的过于简约,加之既定刑事诉讼体制的限制,既有规定在涉及技术侦查最核心的侦查行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问题上却缺乏明确的规定,亟待通过对我国宪法相关条文、刑事诉讼法的系统解读,以及有关技术侦查自身相关规则语义的推求,为该制度建构基本的原则。有鉴于此,本书从宏观、中观及微观三个视角,在规范性法律条文语句和技术侦查基本法理的双重约束下,探求职务犯罪技术侦查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国司法实际,探寻控制犯罪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平衡点。《职务犯罪技术侦查问题研究》的基本结论是: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制定背后都存在着各相关主体不同价值诉求的冲突。从均衡的原则出发,在各种价值目标中作出抉择,实现各价值目标的协调将是应然之果。与其他侦查行为一样,在技术侦查制度的设置中,各种价值的冲突和博弈,政府公权力和公民个人权利的对立是最明显的两极,是解决各种价值冲突的首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