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条文全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6月18日)
第二部分 相关背景资料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保障和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司法服务
——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期货司法解释实施座谈会”上的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江必新
在期货司法解释实施座谈会上的致辞
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 汪建熙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保障和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司法服务
——江必新副院长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充分体现期货市场交易规律 以司法手段保障和促进
期货市场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
在期货司法解释实施座谈会上的讲话
中国证监会期货部主任杨迈军
期货交易民事责任总体概括与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说明与理解
第三部分 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第一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概述
第二章 审理期货纠纷案件的法律依据和基本原则
第三章 期货公司与客户的含义
第四章 期货纠纷案件的管辖
第五章 期货纠纷案件承担责任的主体
第六章 无效合同的认定与民事责任的承担
第七章 具体交易行为中有关民事责任的认定与处理
第八章 透支交易民事责任的认定与处理
第九章 强行平仓民事责任的认定与处理
第十章 实物交割环节民事责任的认定与处理
第十一章 保证合约履行民事责任的认定与处理
第十二章 期货纠纷案件中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认定及处理
第十三章 期货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
第十四章 期货纠纷案件的保全和执行
第四部分 相关案例分析
当事人未就自己的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提供有关证据加以证明,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委托他人从事期货交易,交易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有过错的,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守约方接受赔偿,领回了仓单并已实际处理了货物,违约方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籼米水分超标,不属于卖方不能交付有效提货凭证或提货数量不足,卖方
已承担违约责任,不应再对其进行处罚
期货交易所已经承担代为履行责任,其有权对责任方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