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大华,男,1963年6月生,侗族,湖南新晃县人。法学博士后,经济学博士后,二级研究员。现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贵州与瑞士发展比较研究中心主任,华南理工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云南大学、贵州民族大学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世界民族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副会长暨法律人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贵阳仲裁委员会副主任,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等职。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全国首届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获教育部第四届“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奖”,全国“十大教育英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贵州省委、省政府核心专家。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学、民族法学(法律人类学)、犯罪学、马克思主义法学、循环经济。邓琳君,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治研究中心兼职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