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条【注册商标及其分类与保护】
第四条【商标注册申请】
第五条【注册商标共有】
第六条【商标强制注册】
第七条【诚实信用原则和商品质量】
案例l恶意取得并行使商标权的行为均属于权利滥用,相关主张
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第八条【商标的构成要素】
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第十条【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案例2在相关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知名人物姓名作为
商标注册在该行业相关商品上,可以认定为具有其他不良
影响
案例3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才不
得作为商标使用
第十一条【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案例4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标志。可以作为商
标注册
案例5当现有证据不足以克服相关公众对三维标志仅为商品包装
这一认知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该三维标志通过使用获得了
显著性
案例6以商品部分外观的三维形状申请商标注册被驳回
第十二条【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限制条件】
第十三条【驰名商标的保护】
第十四条【驰名商标的认定】
案例7驰名商标的认定需要个案判断
第十五条【恶意注册他人商标】
案例8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设立的对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
标予以特殊保护的制度,并不一概要求该商标已经在先使
用
第十六条【地理标志】
第十七条【外国人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
第十八条【商标代理机构】
第十九条【商标代理机构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对会员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