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加注*号的条文涉及配套法规解读,以帮助读者理解。*
案例1:职工在工作中受伤,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三条【保费征缴】*
第四条【用人单位责任】*
第五条【主管部门与经办机构】
案例2:劳动保障局有权对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作出工伤认定第六条【工伤保险政策、标准的制定】*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
第九条【行业差别费率及档次调整】
第十条【缴费主体、缴费基数与费率】
案例3:下岗、待岗职工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工伤保险费用缴纳
案例4:工伤保险待遇的工资标准
案例5: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标准第十一条【统筹层次、特殊行业异地统筹】*
案例6:工伤保险及福利待遇的适用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和用途】
案例7:劳动者参加了工伤保险,其工伤医疗费用应由工伤
保险基金支付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储备金】
第三章工 伤 认 定
第十四条【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案例8:对“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的理解
案例9:工伤保险责任及“上下班途中”的认定
案例10:“串岗”对工伤认定的影响
案例11:“上下班途中”的认定
案例12:午休时被撞伤,被认定为工伤
案例13:工作中被殴打致伤被认定为工伤
案例14:因喷漆患白血病,被认定为工伤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情形及其保险待遇】
案例15:因突发疾病死亡,是否认定为工伤
案例16:休息时间在家中猝死不被认定为工伤
案例17:退伍伤残门卫旧伤复发,被认定为工伤第十六条【不属于工伤的情形】
案例18: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死亡,被认定为工伤
案例19:因自残受伤不构成工伤
案例20: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自残导致工伤的举证第十七条【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时限及受理部门】
案例21:工伤认定申请时效
案例22:被耽误的时间可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的情形
案例23:超过法定期限申请工伤认定的处理
案例24:未在法定期限为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应支付
期间工伤待遇费用第十八条【申请材料】*
案例25: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了法定的资料,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应当依法受理
案例26:工伤认定需提供的材料第 十 九 条【事故调查及举证责任】
案例27:用人单位未能提供职工非因工受伤的证据,职工被
认定为工伤第 二 十 条【工伤认定的时限、回避】*
案例2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鉴定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等级】
第二十三条【申请鉴定的主体、受理机构、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