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4月29日由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自行政复议法施行以来,国务院专门制定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制定了有关行政复议的部门规章。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还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为了适应因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司法实践需要,制定了相关的司法解释。为了进一步宣传贯彻行政复议法,帮助广大读者更好地学习领会行政复议法的基本精神与主要内容,切实理解把握行政复议法的重要规定与具体规范,我们组织了长期从事立法工作、司法实务、理论研究的同志编写了《最新释义及实用指南》。《最新释义及实用指南》以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为主线,融合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理论研究成果的要点,逐条阐释了行政复议法的全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