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回避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
第五章证据
第六章强制措施
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期间、送达
第九章其他规定
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立案
第二章侦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询问证人
第四节勘验、检查
第五节搜查
第六节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七节鉴定
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
第九节通缉
第十节侦查终结
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三章提起公诉
第三编审判
第一章审判组织
第二章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公诉案件
第二节自诉案件
第三节简易程序
第三章第二审程序
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编执行
第五编特别程序
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四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