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弘毅,香港大学法学学士(1980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1982年),1982年获香港律师资格,并开始任教于香港大学法律系。1993年起任香港大学法律系教授,并曾任香港大学法律系主任(1993—1996年)及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院长(1996—2002年)。现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太平绅士、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吉林大学、中山大学客座教授。著有《香港法制与基本法》、《香港法律与香港政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导论》(英文版)、《法治、启蒙与现代法的精神》、《法理学的世界》等书及中英文论文百余篇。强世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1990年),北京大学法学硕士(1996年)和法学博士(1999年),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曾担任《北大法律评论》主编(1998—1999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1—2002年)。目前的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学理论和宪法学。出版《法制与治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和《法律人的城邦》(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等。林来梵,法学博士(日)、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公法研究中心联席主任、《清华法学》主编,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等职;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学,兼涉法学理论;代表性的学术著作有《中国的主权、代表和选举》(日文版)、《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规范宪法学的一种前言》、《宪法学专题研究》(合著)、《宪法审查的原理与技术》(编)、《宪法学讲义》等,并著有学术随笔集《剩余的断想》和《文人法学》;迄今曾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论文集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苗连营,199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198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1986年毕业于郑州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现为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郑州大学人文社科学部委员会主席,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出版《立法程序论》、《和谐社会的宪政之维》等学术著作及教材1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司法部重点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1项、中国法学会重点项目2项;获得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奖1项。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行政法学、立法学。肖泽晟,原湖南湘潭师范学院理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为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出版专著《公物法研究》、《宪法学——关于人权保障与权力控制的学说》,在《政法论坛》、《法商研究》、《法学》、《清华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四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公物法研究”、“公共资源特许利益的限制与保护”两项,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殡葬管理法研究”一项。主要研究方向为人权法、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公物法、殡葬法与公共资源管理法。熊文钊,1974年11月在湖北黄冈中学就读期间被选入一专业艺术团体从事过近七年的音乐工作。1981年考入北京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习。198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获硕士学位。同年到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系任教,主讲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专业课程,1995年被评聘为法学副教授。1996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2000年被评聘为法学教授。2000年考入苏州大学攻读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博士研究生,2003年6月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系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组组长,中国宪法研究会理事、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自1984年以来,先后发表“宪法是什么?”、“宪法观念的形成与发展”、“行政公署的性质与法律地位”、“县级直接选举”、“中国行政区划建置的结构问题”等学术论文近百篇,并出版《行政法通论》、《现代行政法原理》、《中国行政区划通览》、《税务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学》等学术著作十余部。张千帆,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政府学博士,1999年回国后曾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法律评论》主编,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以及法学院人大与议会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中外宪政、宪政转型、道德与政治哲学,并在相关领域出版专著和主编教材30余部,发表论文150余篇、评论330余篇。个人法律博客:http://const123fyfzcn/blog/const123/。赵娟,南京大学法学博士,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2005年起),南京大学—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兼职教授(2010年起),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弗里曼基金项目研究学者(2008—2009年)。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学、行政法学、比较法学。先后出版合著《行政违法行为判解》、《宪政、法治与经济发展》、《比较行政法——体系、制度与过程》,参编教材《行政法学》、《宪法学》,在《中国法学》、《法学评论》、《江苏社会科学》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周伟,1988年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理学硕士学位、1998年于武汉大学获宪法学博士学位。曾任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综合处副处长、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2004—2008年),现任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代理的身高歧视、乙肝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社会出生歧视(同命不同价)、基因歧视等平等权案件,具有促进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完善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规定的社会效果。多个决策咨询报告被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办公室《成果要报》等采纳。曾在美国外交关系委员会、耶鲁大学法学院、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等发表学术演讲。主要代表著作:《宪法基本权利司法救济研究》、《法庭上的宪法:平等自由与反歧视的公益诉讼》、《反歧视法立法研究:理论·立法·案例》、《各国立法机关委员会制度比较研究》、《德国行政法规》(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