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新论 语言符号视角的解构》以全新的视角,从合同规则的现实存在,包括道德规则、经济规则和社会规则对合同法规则制约和渗透现象出发,论证了由法律的“合法性”问题所概括的合同法封闭自足的规范体系,在面对市场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因契约不完备而产生对“制度”的需求时,其建立在“物我”关系基础上的逻辑演绎,偏离了“他我”关系的真实社会关系结构。而始自于哲学的语言学转向,以及二十世纪符号学作为元工具的应用兴起,法律研究的语言学转向,已成为一种新的趋势,但在我国学界,尚处于片断、零散式的边缘地带。作者从语言符号学视角,试图以语言规则的确定性和社会规约的强制性形成的建构,替代合同法始自于形式逻辑所构造的封闭自足的规范体系,以克服其与现实需要所逐渐拉大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