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春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主任。长期从事西方法律思想史、法理学、法律基础和人权理论与实践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曾任教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法律基础”课教学指导组组长。主编全国高等学校通用教材《法律基础教程》(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司法部宣传司组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主编全国普通高校“两课”示范教材《法律基础》(本科本)(教育部社会科学与思想政治工作司组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主编《法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杨晓青,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多年从事法理学、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法律基础、法学概论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多次参编全国高等学校通用教材《法律基础教程》(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司法部宣传司组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全国普通高校“两课”示范教材《法律基础》(本科本)(教育部社会科学与思想政治工作司组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并主编《法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巩献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长期从事法理学、法学概论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曾任教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多次参加并副主编《法律基础》。朱力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多年从事法理学、立法学、法律基础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多次参加并副主编《法律基础》。曹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多年从事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基础、法学概论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多次参加编写《法律基础》、《法学概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