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第一章 义务的一般意义
第一节 义务概述
第二节 义务的“应当性”之义和来源根据
第三节 义务的种类
第二章 无言的“义务”——地球生态系统对人类的价值贡献
第一节 生物要素的价值贡献
第二节 大气要素的价值贡献
第三节 水要素的价值贡献
第四节 能源及非能源矿产要素的价值贡献
第五节 土壤要素的价值贡献
第三章 法学界争而未定的论题——权利与义务的本位之争
第一节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一般关系
第二节 权利本位论
第三节 义务本位论
第四节 法律义务的强制到自觉
第四章 义务本位——环境法应当全面贯彻的一个基本原则
第一节 权利本位的环境权理论不能有效地解决
生态环境问题
第二节 对环境权的质疑——以公民环境权为例
第三节 在环境法中厚筑义务本位理念
第五章 环境法的自循环机制构建——“无言义务状态的实现途径
第一节 构建环境法律制度自循环机制的必要性
第二节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自循环机制的构建思路
第三节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自循环机制的保障机制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