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罗德斯,(1927~2014)男,1952年在哈佛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当过海军少尉、马萨诸塞州律师,在担任新泽西州高院上诉庭克拉普(AlfredClapp,1903~1988)大法官的助理之前在罗格斯大学法学院任教。1956年加盟圣母大学法学院直到退休。主要研究领域有民事诉讼法、法伦理学、法理学、法制史等。代表作有《法律事业》(1976年)、《法律与自由》(1986年)、《法理学经典问题》(2005年)等。1997年,他与著名逻辑学家波斯伯塞尔合作完成了这部法律逻辑经典之作——《前提与结论:法律分析的符号逻辑》。霍华德·波斯伯塞尔,(1937~)男,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博士,美国迈阿密大学哲学系退休教授,主要研究领域有逻辑学、认识论和大陆理性主义。代表作有《逻辑学导论》(1974年)、《命题逻辑》(1974年)、《论证》(1978年)、《谓词逻辑》(1976年)等。1997年,与著名法学家罗德斯合作撰写了《前提与结论:法律分析的符号逻辑》。杜文静,女,南开大学数理逻辑方向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专业博士后,现任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讲师和理论法学专业法律逻辑方向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法律逻辑。2010年7月进入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从事逻辑学教学。代表性著作有:《反基础公理的模型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代表性论文有:“论基础公理与反基础公理”(载《逻辑学研究》2013年第2期)、“惊讶事件的证据力”[载《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刑事审判中惊讶事件证据的证明力”[载《中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