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溪洪,1955年7月28日出生,四级高级法官,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研究室原副主任、民二庭原副庭长。福建电大泉州分校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指导教师。1974年6月高中毕业;1974年6月至1976年6月安溪县金谷河东茶场上山下乡;1974年6月至1995年8月泉州市仙荣火电厂工作(期间于1986年10月至1990年4月厦门大学法律大专自学考试毕业);1995年8月至今安溪县人民法院(期间于2001年12月至2004年6月北京大学远程教育法学本科毕业)任职。在法院工作期间,始终注重法学理论及审判业务的总结提高,勇于承担各类疑难复杂案件审理,善于运用法理知识进行理论研讨以及案例的总结分析。所写论文屡获全省法院系统研讨会一、二、三等奖;三十几篇案例分别被《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中国审判》《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案例选》及《福建审判》等刊物刊用;三篇文章分别被编入《婚姻家庭法案例评析与问题研究》《法律教学案例精选》《法律规则的提炼与运用(人民司法·案例)重述》等书;并有十多篇审判纪实被《中国审判》《人民法院报》《报刊文摘》《福州晚报》《泉州晚报》《福建法制报》等采用或转载。研究室工作期间,策划《基层法院审判管理量化考评模式》2001年获全省法院调研课题三等奖。因工作成绩和调研成绩突出,荣立三等功二次。